珍惜青春,远离犯罪
——八三班 王淑甜
犯罪?犯罪?现在有许多青少年还没步入社会,就失去了青春。
最近这几年,我们经常看到或者听到有关我们青少年犯罪的案例,原因有很多,有社会风气的影响,教育的影响,有家庭结构及家庭成员的关系的影响,但从自身来看,未成年人的辨别能力不足,社会经验不足,很容易受人利用,再从其控制能力来看,也是很差的。
"模拟法庭"讲的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。初中生程富强原来是学习名列前茅的尖子生,就因为虚荣心,为了给班里的同学送生日礼物而持刀抢劫,最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。可悲的是,他却没意识到持刀抢劫是一种犯罪行为。
还有一些未成年犯罪的案例,但就因为年龄未满18岁,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,决定收容教养。难道年龄就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"免死金牌"吗?
我们的法律不能一味地为未成年人开绿灯,法律保护的是弱者,而不是强者的保护伞。法律应当给溺爱孩子的父母做个警示。溺爱孩子造成的苦果必须自己去尝,未成年人犯法也应当一视同仁,断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,青少年也能更好的把握自己的心理,父母们也会时时警醒,社会也会去也会多了份和谐。
无数事实证明,许多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从沾染不良习惯的小问题开始的。"勿以恶小而为之,勿以善小而不为",因此,我们一定要在不断提高我们的思想道德水平,同时还要学法,知法,做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。更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让犯罪远离自己!
指导教师:吕珍青